“莫须有”作弊不能成为禁考的理由
离考考还有七天,浏阳考生曾建被告知今年禁止参加高考。省考院说考生在“校考”时作弊,考生称自己身份信息被人冒用……(2010年5月30日《浏阳日报》)
对学生来说,高考意味着什么?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可就在这即将高考的节骨眼上,湖南浏阳考生曾建却被告知“被取消了2012年高考报考资格。”湖南教育考试院给出的理由是:“考生曾建在考场与他人交换试卷舞弊。”而曾建称,“我根本没参加那场考试。”他怀疑有人受雇充当枪手,冒用他的身份进入考场。”
正考风,查违纪,不让任何一个投机取巧的作弊者得成,维护高考的公平与正义,这是人所称快的事。但是,严肃考纪并不意味着就要遵循“宁可错判一千,也不可放过一个”“最高”准则。绝不冤枉一个好人,更应是公正、公平的应有之义。
宣布禁考令之后,考生提出异议,作为教考院,应该积极想办法进一步调查,以澄清实事,这是对考生负责,也应是教考院职责的份内之事。可是,面对考生的申诉,教考院回应却是“禁令如山”,如果考生想证明清白,就个人去“揪出”作弊之人,否则,就“没办法”。
姑且不论事件的真像如何,曾建作弊与否,但就教考院态度的冷漠与霸气,就令人难以接受。
曾建说,“根本没参加过那场考试”,而据相关人员说“准考证相片上考生的模样与报考存根上的曾建相差甚远,同样与现实生活中的曾建不相符,”这首先表明,考场上的那个人,不是曾建确是事实,那么,考场上的那个人是谁?准考证的照片与存根上照片不一样,为什么还能进入考场?进入考场作弊被抓后,为什么不及时与考生学校和本人联系?为什么作弊者留下一个虚假的电话后就那么草率地将其放走?所有这些显然不是曾建的错,而是我们相关环节上工作人员的失责……
既然有这么多的疑点,当曾建提出“作弊”是被冤枉的时候,我们的教考院为什么不重新进行调查呢?
当然,教考院的逻辑思维应该是:找人替考谁是最终的受益者?当然是被替考者本人?所以,现在曾建喊冤是“贼喊捉贼”,因此,这个贼也就交给你去捉了,捉不到,就证明“我们的决定是正确的!”
教考院的思维不是没有道理,但现实是复杂的。笔者以为,出现曾建“作弊事件”还可能有如下几种可能:一是有人蓄意“架祸”,二是有人假借“曾建”之名混入考场,其目的不是替曾建考试,而是替别人考试,这一点在报道中也提到,“假曾建”的考场作弊是“跟其他考生交换试卷”;三是还有一种可能,一些不规范的艺考辅导班为抬高自己的水平、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而在考生本人知晓的情况下擅自雇用“枪手”!这也就是说,“被项考者”并不一定就是作弊的最终受益人。实事终归是实事,一定是可以查清的。但查清尚需时日,高考却是一刻也不能等的。如果,高考之前查不前,省教考院的“圣旨”也动不得,那么,曾建今年就只能与高考绝缘了;假如日后真像大白,曾建确系作弊,那这种决定就是非常正确的,曾建不仅是咎由自取,更还要追纠他无理取闹的责任;可是,如果曾建确系被冤枉,那曾建的高考如何补救?曾建的前程、人生谁来负责?
省教育考试院表示,“6月1日就曾建事件要统一发布信息”,但时至6月3日,笔者也未见官方有明确的答复,只有一个“御史在途” 的网友在微博中称:“省教育考试院负责人表示:警方已介入此事调查,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会先给考生以高考机会。”据说“御史在途”是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不知陆主任的微博是否真的代表了“官方”的意见,就算此消息准确,从接到“禁考”通知到现在收到不知道可靠与否的“可以先考”消息为止,毕竟过了这么多天,在这以一当十的高考前夕,这种打击和煎熬对曾建的高考冲击可想而知!
纵观曾建禁考事件全过程,替考者能轻易地混入考场,事发后作弊者被轻易地放走,折射出我们相关部门工作的失职;“禁考令”发布之后,考生不服提出申诉,相关部门不仅以冷面无情的“没办法”作答还要让考生“自揪枪手”进行推诿,折射出我们相关部门的无情、霸道和蛮横;事件被媒体曝光后,相关部门才开始“研究,”并承诺“6月1日答复”,可6月3日也迟迟未见动静,折射出相关部门办事的拖拉;如果网友微博透露消息果真是“官方意见”,那为何“官方”不在第一时间通知本人?这折射出我们行政府部门管理对考生的极度不负责,根本没拿考生当回事?
诚然,此次“禁考事件”,对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来说,只是本年度高考中的一件小事;可是,对考生曾建来说,那却是一件比天还大的大事,因为,这不是一次普通的考试,而是要关乎到一生的前途和命运的高考!希望我们的相关部门在禁考事件后,进行深刻的反思,牢记胡锦涛总书记说得:“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头,再遇到类似关乎民生的“小事”时,要把“小事”当成“大事”办!别再让一些“莫须有”的理由伤了人民的心!
文章作者平湖一柱老师,原文地址:http://jsyzh.blog.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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