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地高考”离我们有多远呢?
昨天,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在内的15名公民联名向总理写建议书,提请国务院审查并修改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呼吁取消有关“学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和招生”的规定。昨日,这份将近6000字的建议书已通过特快专递寄出。(新京报)
前些天,网络上流传着一张留守女童抱着弟弟上课的照片,女童求知的渴望与怀抱弟弟上课的无奈,实在让人震撼。究其原因,除了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现行的“户籍”制度也难辞其咎。特别是与“户籍”绑在一起的相关福利,如教育、医疗等资源的配置,存在着严重的不公。
就教育而言,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教育法》也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但在实践中,这样的公平并未得到很好地贯彻。
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教育资源配置严重失衡。一方面,是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落后地区之间的教育资源配置悬殊。另一方面,是地区范围内,公办学校与那些普通民办、特别是打工子弟学校的资源配置悬殊;其二、高考制度的相对不公。主要是指高校资源相对集中的城市与其他地区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比例上,存在明显的差异。15名公民联名向总理写建议书,呼吁取消“学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和招生”的规定,着眼点是当下高考制度的相对不公,是希望避免数以千万计的留守儿童失去更好的成长机会,如此壮举,真的很让人感佩!但这样的“理想”,距离我们究竟有多远?如果,不能从制度上真正取消“户籍”制度,不能在全国范围内统筹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特别是大力扶持西部及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不能从制度上保障那些流动人口的各项权利,即便实行了“就地高考”,也不可免地出现“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局面。可以佐证的是,所谓的“高考移民”之怪现象。即一些教育相对发达地区的高考考生“移民”至教育相对落后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参加高考。如此逆流而动者,如此改“户籍”、改“民族”之事,寻常人可以完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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