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有偿家教还需保障教师待遇
2013年11月29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骚扰学生、遇突发事件不保护学生人身安全、收礼或有偿补课等十余项行为属于“违反师德”,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2月18日。近年来,教师收礼、体罚等案例,已经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尤其是一件件性侵学生案更是把师德推向了无底深渊。记者采访了部分老师与家长,老师们普遍认为,《办法》中的提法都非常好,但学校执行起来可能不容易。
希望:教师不再强迫学生补课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应该严令禁止,还是“有条件地放开”?激烈的争论已经持续了很多年。此次,《办法》明确指出,“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是“违反师德”行为,明确针对教师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校外补课活动,使规定更加准确、合理。“老师说孩子英语不太好,可以去她家里听听课”,家长赵先生介绍,老师平时什么事都用校讯通联系,唯独这件事,是让孩子给家长“捎话”,很明显是想做得“不留痕迹”,孩子听了半学期后,家长觉得老师自己发音都不标准,又不好不去,终于等到暑假换老师,趁机把辅导班取消了。赵先生也曾试图和老师叫板,但是朋友的遭遇令他立刻断了念想:赵先生的朋友老刘因为学校补课的事,打电话投诉到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很公道”地记下了老刘孩子所在的学校、班级以及老刘的电话,转身就向学校“告密”、换了人情,学校负责人绵里藏针地对老刘进行了一番教育,老刘悔得肠子都青了,“人家教育局和学校关系不比咱铁,自己不怕得罪学校,可是孩子还在他们手里呢”,悲剧的是初中不能转学,老刘急切等待孩子毕业,结束这种胆战心惊的日子。
赵先生介绍,虽然自己的孩子小学还未毕业,但是至少遇上了两个搞有偿家教的老师,“为了孩子的安全,家长不愿去举报;老师们同级之间也是互相打掩护,拆墙的少;学校领导可能更看重成绩,很少主动查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没有精力天天盯这事……”总之,赵先生看来,有偿家教虽然不隐蔽,但是信息传输通道存在问题,真正被处理比较难实现。
与赵先生、老刘情况相反的还有,就是一些家长主动给孩子联系家教。一名小学副校长坦言,她经常会接到一些推不开的人情电话,希望能帮找家教。如果是家长和老师你情我愿进行有偿补课,学校很难抓实。在家教市场,还存在名师难求的现象。市民韦先生告诉记者,他认识的一位朋友,之前想请一位名师为小孩补课,但对方一直推脱,最后朋友通过关系,才让该老师答应在暑假期间帮补课。
部分老师认为,《办法》出台后,有偿补课现象虽然还是难以杜绝,但对明目张胆的大面积补课行为,可能会有一定威慑作用。比如,有的老师上课讲得很浅,学生要想学到真本事,只能花钱上老师的辅导班;还有的老师,寒暑假补课,开学会按照辅导班的进度继续讲,没上辅导班的就跟不上了,这些问题长时间存在,一直没有被杜绝。
针对此问题,新华网记者发表社评,认为根治有偿家教还需保障教师待遇。具体文章节选如下:
根治有偿家教还需保障教师待遇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应该严令禁止,还是“有条件的放开”?这项争论已持续多年。
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张爽指出,因为优质教育资源不均衡,教育质量有差异,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能更好地应对分数导向带来的激烈竞争,很多家长希望请教师做家教,这种需求也很难回避。但恰恰是这样的一种看起来合理的需求,造成了有偿补课市场的失序发展,甚至学生的课业负担“越减越重”。尤其有少数失德在职教师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或者在课堂上留一手,强制学生参加自己举办的课外有偿辅导;或者与一些有偿辅导机构形成利益链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身为公立学校教师,却将主要精力放在校外培训机构授课,以换取更高的经济报酬上,日常教学工作敷衍了事,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教师的行为红线定为“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明确针对教师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校外补课活动,以使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张爽指出,若想从根源上解决有偿家教问题,与之相配套的保障性政策也要落实到位。比如确保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并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待遇,提升教师的职业尊严感和幸福感,让教师没有后顾之忧,能够真正全身心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笔者短评:在对老师提出更高的要求前,请先提高老师的待遇,想把说过的做到。比如,确保教师的待遇高于公务员,分福利住房。待遇没有公务员高,工作苦逼的要死,为什么偷偷摸摸挣点钱还他妈这么多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