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课时间有偿“家教” 塘厦女教师被开除
塘厦镇一民办学校女教师在上班时间给成绩较差的学生进行补习并要收费,学校方面以此为由将其开除。这场劳动争议日前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最终法院判决学校无须支付赔偿金。
据介绍,聂某原是塘厦镇某民办学校的英语老师,任教初中二年级两个班的英语课程。去年7月份,学校得知聂某从2010年上学期开始,于下午第八节课时间在自己的寝室对多名英语水平差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并收取学生400到500元的补课费。
学校认为,给学生补习是一名教师应尽的义务和职责,而被告却把补习当作赚钱的手段,且在一位学生父亲去世没有钱交补习费时,还逼学生交补习费。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学校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因此学校对聂某作出开除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学校还将事件起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学校无须向聂某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认为聂某存在有偿家教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而学校进一步请求无需支付聂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记者 汪琳娜)
来源:塘厦广播电视站 编辑:钟慧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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